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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医院办公室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17

目录

1、会议制度(2012年)

2、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

3、行政总值班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实施细则

4、院长代表值班制度

5、接待工作制度

6、办公室工作制度

7、档案室工作制度

8、医院材料归档范围

9、保密工作制度

10、公文传阅制度

11、印章管理与使用制度

12、文印管理制度

13、车辆管理制度(2018年更改)

14、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2018年新增)

15、信访工作制度

16、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党政联席会议内容

⑴ 讨论、研究决定医院重大决策和涉及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⑵ 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

⑶ 讨论研究重要干部任免,包括研究院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决定对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退休等。

⑷讨论医院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⑸讨论、研究、通过医院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⑹审议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工作报告。

⑺其它提交党委会、办公会讨论的问题。

2、院周会议内容

主要传达学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重要性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党委会议、办公会议的重大决定和医院主要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医院各项工作。

(二)会议的安排

⑴ 党委会、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党委会、办公会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或延期召开。

⑵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委员参加。院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进行。

办公会党委委员参加,列席人员由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院周会由医院室主任以上干部参加。原则上每周一次,或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召开。

⑶ 党委成员、科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请假。

(三)会议的程序和要求

⑴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办公会的议题由相关分管领导或职能科室科室提出。提交各项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须先经分管领导审批立题后,报医院办公室汇总。党委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准备必要的文字材料,提前分送与会同志。对干部任免等会前需要保密的议题材料,可在会上发给与会人员。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一般不予讨论。

⑵党委会、办公会对议题的讨论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的组织原则决议。对重大问题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可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⑶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遵守工作纪律。议事内容、讨论过程、会议记录和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公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时。 

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

3、需要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

6、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8、外宾、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著名劳动模范、名老中医、本院职工等住院时。 

9、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10、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11、科室主任、负责人或护士长外出时,必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同时报医院办公室。

 

二、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

医院总值班由职能科室主任担任,院领导实行听班制。负责医院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各项工作的管理,以及各种重大医疗抢救和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1、负责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后勤工作,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及时传达和处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承接有关未办事宜。值班当日晚8:00前落实代煎中药领取事项

2、遇突发事件、重大抢救任务或重大事宜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

3、职能科室主任遇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正常值班,原则需要自己调好班,并报告院办公室。院级领导遇听班时间有公事外出时,由办公室安排医院其他领导代替听班。

4、要面对面交接班,并认真填写重大事件报告单和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定期交领导审阅,办公室存档。

5、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公物,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

 

三、行政总值班遇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预案和实施细则

为加强医疗急救和医疗安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行政总值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职责范围

1.非工作日、夜间期间,医院行政总值班在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核与放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震、洪涝灾害、交通事故、煤矿事故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救援以及核、化学、生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担负调度联系职责,随时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向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2.医务科负责制定应急抢救器械、药品清单,分别由设备科、药剂科配备,统一放在急诊科和急诊药房。护理部负责定期检查,消毒和补充器械、药品。

3.后勤供应科负责应急所需水、电、气等后勤保障工作,急诊科负责安排救护车辆,保证医院急救电话5303120和院总值班电话5303112的通讯畅通。

4.各级各类人员应强化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并以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各项准备工作,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完成。

二、处理程序

1、医院行政总值班在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核与放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震、洪涝灾害、交通事故、煤矿事故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医疗卫生救援以及核、化学、生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或应急指导领导小组,要求他们以最快速度到指定地点集中,同时通知救护车辆驾驶员和急诊科、药房值班人员,准备好救护车辆、抢救药品和器械,以供使用。同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做好记录。

2.凡接到应急处理通知的有关人员应以最快速度,争取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和准备到位,在检查和核对物品无误后立即奔赴救护现场。

3.院外应急救援队成员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安排,进行现场急救,对需要转运病人可直接送急诊科或相关临床科室、手术室等,并随时与医院保持联系,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4.医院行政总值班在接到需院内急救报告后,根据病情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急诊科、手术室、医技科室,要求他们立即做好救护准备,保证病人到达后即展开救治。并根据病情及时通知各级有关人员到场,参加救治。

5.节假日期间,对需专科或院外会诊者由医院行政总值班通知医务科负责通知和落实。

6.非院内急救由院总值班或医务科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护理部、设备科、办公室、总务科、药剂科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保证器械、药品、血液、车辆、水、电、气等的供应和落实。

三、奖惩措施

1.医院对于在应急抢救工作中成绩突出,包括指挥得当,调度有方、抢救及时,收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2.对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和离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拖延而影响应急救护工作及时顺利进行者,医院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处理。

3.对在应急救护工作中组织协调不力、准备不足、保障不到位的部门和科室,医院将视情节和后果,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院长代表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提高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院长代表值班”制度。

一、每天从职能科室中选派熟悉医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的科主任、两名科员,以“院长代表”的身份每日轮流到门诊大厅值班。值班时间内,院长代表要听从值班主任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走动。若有事,需经值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院长代表职责:

上午时间:一是及时接待及处理病人的咨询与投诉,如果不能即时解决的交由行风办处理,规定3-5个工作日内答复,直至病人满意为止;同时,每天进行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二是纠错,院长代表负责将出现错误的处方、检查单进行更正,让患者在大厅的排椅等待,避免就诊患者往返而形成投诉纠纷;三是设置专人在B超室分诊,避免高峰期病人拥堵不满情况;四是给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取药、划价等服务等。

下午时间:巡查门诊及病房,全而检查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征求病人和工作人员意见。

三、“院长代表”要认真收集各方反映情况,做好登记工作。不能当时处理的,当班人员要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请示汇报,三日内给予答复。三日内仍不能办结的,涉及医疗纠纷的移交医务科,涉及行风的移交行风办,由政工科负责跟踪督办。

 

五、接待工作制度

1.视察接待。指各级领导来院了解情况、听取汇报、检查指导工作、现场解决问题的接待工作,对此必须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好接待工作,保证领导同志的视察工作顺利进行。
    2. 事务接待。指各方面人员前来办理各种具体事务的接待,接待人员必须耐心、热情,要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3. 参观接待。指外单位来院参观的人员的接待。

(1)办公室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医院的通知、传真后,确定来院参观学习人员名单、职务等相关信息,填写《来院参观学习接待报告单》,报主要领导阅批。

(2)办公室将同意来院参观学习的意见告知联系来访单位。

(3)办公室将《来院参观学习报告单》送达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根据归口参观、归口牵头的原则,确定相关科室及人员。

(4)办公室将《来院参观学习报告单》送达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根据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来院参观学习的准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A、办公室负责接待场地的安排、欢迎提示信息的准备工作;

B、宣传科负责安排多媒体的播放、医院介绍幻灯片的制作和定期更新、录像照相的准备工作;

C、保卫科做好保安和车辆停放工作;

D、客户服务部负责全程陪同参观任务以及赠送材料。

(5)、客人来院后,由院长或分管领导负责介绍医院情况,客户服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分头带领来访单位到科室参观学习。

(6)来院参观学习团,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特殊情况,请示主要院领导后另行安排。

(7)参观学习团离院后,客户服务部做好汇总汇报工作。

 

六、办公室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行政部门的政策性文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2、加强医院工作的科学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办文、办会、办事等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广泛掌握医、教、研、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动态情况,收集卫生行政部门的动态信息,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4、以积极的态度为院领导服务,为临床一线服务,努力为他们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5、重视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以医院利益为重,求大同、存小异,共同为做好医院工作尽职尽责。

    6、加强保密工作,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水平,不断改进医院行政管理工作。

7、加强医院各类档案、文书的管理,推动办公自动化,学习掌握并在医院推广先进的微机管理技术,提高办公效率。

 

七、档案室工作制度

1、查阅档案材料需办理登记,严格审批手续。

2、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借阅规定,严禁标划、涂改、拆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档案内容。

3、档案借阅者,对档案内容保密,严禁将档案转借他人,不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从档案中复制、复印材料。

4、案卷利用完毕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凡记录反映本院及各科室主要职能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管理。

2、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方可归为文书档案,正在办理中的文件资料不能归档。

3、文书立卷要由办公室与各科室结合立卷,具体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

4、各科室应按《医院材料归档范围》将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交文书人员归档,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归档文件材料。

5、文书档案要分清楚,组卷合理,按年度——问题分类法,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完整准确地反映出本院主要工作活动面貌。

6、正确划分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7、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便于保管,便于利用,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反映全院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上级领导检查指导本院工作及本院常务、行政、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声像档案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理。

2、声像档案应遵循项目和活动的承办人立卷的原则,由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齐全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

3、录音带、录像带要编号注明录制时间、活动内容、责任者、录制地点及数量。照片的底片应单独存放,照片及说明一同整理存放。

4、为方便工作,本年度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承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在第二年第一季度编造清册,交综合档案室集中保存。

5、声像档案要有专柜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6、已经整理的声像档案,要统一编号保管不得随意拆分,防止错乱丢失。

7、对重要的科研成果及重要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资料借阅利用制度

1、本院查阅档案资料者,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好借(查)阅手续后,方予查阅,否则不予接待。

2、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库房,查阅应在阅档室进行。

3、查阅人员只能查指定的内容,需抄录、摘录、复印须经办室主任批准。涉及未公开的秘密或科研技术资料,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对无关内容不准翻印、翻阅、不准私自拍照和摘录。

4、凡查阅医院不同门类的档案,需经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

5、凡借出的档案资料应限期归还,如需继续借阅时,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归还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在登记本上注销,立即存入档案橱。并根据利用者的情况做好利用效果登记。

6、借(阅)档案资料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圈注、画道、添减字句,不得污损和拆卷、转借。如发生上述情况,立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医院材料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磁性材料、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

1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1.2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

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 性文件。

1.3 党和政府、人大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

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1.4 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 载〉。

2  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2.1

会议材料:本单位召开的党、政、工、团会议、职代会,各种业务会议的会议计划、通知、代表名单、日程、报告、决议、总结、纪要、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以及录像、录音、照片等。

2.2

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或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刷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2.3 本单位制定、起草的标准、法规、规范、办法、工作程序。

2.4 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 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

2.5 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 结、报告等。

2.6 本单位党、工、团和内部组织机构以及附属本单位

的各种学术团体、编辑部等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 料。

2.7 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 组织简章、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2.8 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文件材料。

2.9

本单位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单位重要活、活动事件简报、照片、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

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图片、影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2.10 本单位(包括上级和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名册、报表、

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辞职、复职、离退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

奖惩等文件材料。

2.11 本单位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 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2.12 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死亡干部档案材料。

2.13 本单位形成的各类专业统计年报、工作总结、计划、要点。

2.14 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2.15 本单位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册、审计、物价等 文件材料。

2.16 本单位编印反映医疗质量、工作动态的工作简报

等刊物定稿和印稿(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17 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2.18 信息管理、学术活动、出国考察、国外专家来访讲学,以及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外事活动材料。

2.19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批示和单位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2.20

本单位领导人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

3  医疗卫生工作方面

3.1 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2 医疗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3 医疗卫生工作报表及统计分析。

3.4 医疗卫生工作中考核评比标准及综合性评价材料。

3.5 医院有关科室、部门工作客观评价旁证材料。

3.6 医疗事故、纠纷、突发事件所形成的鉴定书和处理意见及安全医疗形势分析、防范措施。

3.7 开展医疗联合协议书、合同。

3.8 处方章印模。

3.9 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10 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疾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3.11 传统药物标本、成份、配方、工艺等材料。

3.12 制剂处方单、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及制剂配剂的有关材料。

4  预防保健

4. 1 本单位编制的文稿、美术摄影、作品、音像磁带。

4.2 社会医学调查研究、专题调查研究、效果评价材料。

4.3 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4.4 各类传染病防治措施、传染病报告登记、整理材料。

4.5 预防感染管理工作中各种检测登记、整理、统计分析材料。

5  科研教育

5.1

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协议书、合同、研究方案、开题报告、调研报告、研究人员名单、协作单位

及人员名单、课题计划。

5.2 上级指示、专家意见、各种会议讨论记录、纪要、调研效果报告。

5.3 课题的原始记录、实验方案、实验报告、计算资料、 数据分析、验证考究材料。

5.4 研究总结阶段的总结报告、科研报告、成果报告、成果申请书、评议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等。

5.5 本单位新技术、新项目计划、总结及省级以上发表或交流的论文、证书,

5.6 各种培训班通知、计划、教材、课程安排、名单、成绩等舍奎材料。

6  基本建设

6.1 基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用地、购地证明书。

6.2 工程项目规划定点通知书、红线图及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6.3 选址报告、工作水文、气象、地质等基础材料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单及有关凭证材料。

6.4 施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计划及安装图纸、说明书及设计修改、变更等材料。

6.5 工程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6.6 钢材、砼、砂浆等试验报告、施工质量自检和复检记录、安装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等。

6.7竣工验收报告、基础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议纪要、总结、全套(建施、结施、水施、电施及修改等)竣工图纸。

6.8 工程改建、扩建和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

7  设备仪器

7.1 申请购置设备仪器的请示、批复、论证、合同、协议、调拨单。

7.2

随机的全部文件材料(照片、图纸、各种说明书、合格证书、装箱单、电气安装图、备件图册、操作规程等)。

7.3 安装、组装、调试及验收记录、报告、安装竣工图、技术和质量上的异议及处理结果等。

7.4

运行使用过程中取得的实验记录,在大、中修理记录、交接记录、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情况报告等,设备改进或

改装的有关图纸及文件材料。

7.5 设备仪器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告及批文等。

7.6 设备仪器方面的各项总结、照片、报表及文字材料。

8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8.1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8.2 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8.3 同级机关的非隶属机关与本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书。

 

九、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移交、销毁等各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收发文件要分类登记,对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传阅、清退要特别注明登记。

2、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一般应两人同行,文件不离人。

3、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及时上交或立卷归档。

4、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

5、凡属秘密会议,对列席人员应由领导审定,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对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需查阅时经主管领导批准。

不在普通通信中涉及医院机密,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医院机密。

 

十、公文传阅制度

1、公文传阅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细则,确保传阅公文及时准确、安全保密、优质高效。

2、公文传阅由专职或兼职公文管理人员负责,传阅前应认真做好文件的接收、登记、拟办、批办等工作。

3、公文传阅要依照公文阅读范围和领导的批办意见,以传阅方式,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

4、特件、急件在保证当日传阅的同时,按照领导的分工,采取分别传阅方式,切实保证文件传阅的时效性;密级公文当日阅完收回;一般公文周内传完。公文不能横传,密级公文不能在外“过夜”,不准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5、公文传阅要严格交接手续,收回时要逐一清点,核清件数并检查是否完好无损。

6、对领导批示的公文,公文管理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

7、公文保存要使用专用保管柜,做到分类保管、按时清理、存放有序、定期核对、使用规范、安全保密,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十一、印章管理与使用制度

印章是医院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职权的象征物,因此,必须切实管好用好印章。加盖医院印章的范围:一是医院的行文;二是正式介绍信;三是其他文字资料,如证明信、便函、年度报表和申报材料等。

1、医院的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2、使用印章时,视情况须经院长、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

3、印章管理人员要了解用印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对手续不全、用印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印章携出医院外,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需在外使用印章时,需经领导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带印前往。

5、用印后要在印章登记簿上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内容、文件编号、经办人姓名、批准人姓名、盖章人姓名等。

 

十二、文印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医院形成的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并负责职能科室形成文稿的印刷和复印工作。

2、红头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核签、院长签发,办公室核准、定稿及统一编号后方可正式行文印刷。

(1)中共威海市中医院委员会文件

[威中医发]:政工科。

(2)威海市中医院文件

[威中医办]:办公室、药剂科、设备科、后勤供应科、保卫科、审计科、基建办、宣传科、医保办。

[威中医政]:政工科、行风办。

[威中医医]: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科教科、医保办、门诊部、预防保健科。

[威中医财]:计财科。

注明:有关职能科室所拟文稿,不需“红头文件”时,须用稿纸誊写清楚、工整。经分管院领导核准、院办主任签字、打印、校对处理完毕后,凡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及时报档案室一式二份(包括底稿)以备存档。

3、送印的文稿,需按要求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安排印刷或复印,按月统计报财务科纳入成本核算管理。

4、经送稿人校核确认无误的文稿,办公室根据印刷份数制版印刷。印制后的材料由送印科室自行装订。

5、复印(制)文稿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按要求登记。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复印(制)密级文件。对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复印密级文件,必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复印。不准复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材料或职称晋升资料。

6、电子文档的拷贝,以医院名义印发的文件,在没有正式行文前,不允许拷贝。其它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拷贝。

7、所有需送印的文稿,需按顺序办理,急件请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8、严格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对打字机、复印机、一体机做到定期保养、检修、保证机器的正常使用。

 

十三、车辆管理的原则

1、医院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节支”的原则。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院办负责,120车辆管理和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办公用车管理和使用由院办负责。

2、办公车辆,主要服务于各种会务、事务、调研等公务,不得公车私用。

3、为充分发挥办公用车的使用效率,车辆使用由院办统一调度。按照事业优先、会议优先、领导优先的原则,先急后缓,相互调节,确保工作使用。

二、车辆管理细则

(一)驾驶员管理

1、办公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办主任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2、所有车辆分别独立设置行驶记录,车辆使用后当日签写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按核定的百公里油耗进行油费控制。

3、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如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未经派车,司机自行外出者,写出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5、驾驶员确因事需请假,应提前向院办、分管领导报告,并将车辆停放在医院院内,车辆钥匙送交院办主任,以便车辆正常运转。

6、工作期间实行禁酒令,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犯,后果自负。

7、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500元。

(二)安全管理

1、驾驶员须参加车队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队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经验交流,按时参加市年审、培训、安全学习班以及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4、驾驶员要牢记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中速行车,严禁开英雄车,开赌气车,要礼貌行车,严禁抢超、抢会、高速行驶,坚持按道路交通法规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严禁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因违章肇事造成车辆损失的,损失费自理。做到长途出车前保证睡眠充足,确保行车安全。

6、认真保养爱护车辆,坚持一日三检制度,认真检查车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要追究责任。

7、专人专车。原则上专车司机只能驾驶自己的车,不能互相转借。未经院办主任批准,若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借出车辆的司机个人负责

8、违反交通法规行驶,造成罚款和责任事故,责任自行承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9、无论何时,司机私自出车或借用车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医院概不负责。

(三)车辆安全检查与保养

车辆安全检查

1、院办定期、不定期地对院内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

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3、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限期整改,直至禁行。

4、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保持车容车况良好的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车辆的保养

1、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车质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量等)要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3、要坚持节约精神,在保证安全行车的情况下,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购置新件,尽量节约修车费用。

(四)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必须事先向院办主任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验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办开出车辆维修申请(结算)单,到指定地点修理。

2、车辆由院办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应征得院办主任的批准。

4、车辆维修必须由车队长负责送车,维修时必须两人在场,修理项目(费)超过申请表中的项目(费)时,须及时请示,不得擅自处理。维修后的废件如数带回上交,维修结束后,在专用行车修车记录本上填写部件价格明细表,以备登记保存。

5、车辆大修、中修和更换轮胎,必须按规定的行车里程,同时具有书面申请和院办、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

6、车辆维修费用由院办统一结算。

修理完毕后,由经手司机签字,车队长审签。院办凭车队长、司机和修理厂三方认可的结算单结算。否则,不予审批,不予结算。所有的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按月统计,定期公布。

(五)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用油实行刷卡用油的方法。车辆需加油时,应先报院办分管领导核批,由院办统一购油,严禁用卡对外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长途出车确需在外加油,需及时向院办主任报告,乘车领导签字。

2、院办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节奖超罚。

3、驾驶员负责如实填写出车及加油登记表,出车登记表上注明里程数,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严肃追查驾驶员责任。

4、驾驶员不得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5、车辆维修、汽车美容、补胎、换胎到指定单位实行定点维修(个别关键零部件的修理情况除外),所有项目须填写申请单报经院办、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维修点办理。原始维修申请单作为报帐报销的依据。

6、车辆添置物品及购置配件等,由院办、分管领导签批后进行。

7、司机应随时掌握车辆年审、保险费以及其他各种固定费用的上缴时间,及时报请院办主任审批办理。

8、驾驶员长途出差给予出车补助。报销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并附每次出差的派车单,每月底到院办主任审核,按规定程序报销。

(六)申领车辆号牌、车辆审验、档案管理

1、院办负责对所有车辆建立管理档案。

2、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存放在相应车辆上外,其余均由院办统一保管,如该车移转、报废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七)司机岗位责任

1、司机要按时到岗到位,上班时间未出车的司机应留守司机室休息待命。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车队长或院办,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牢记安全行车第一,准时出车。

2、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搞好服务,做到“安全、正点、守纪、节约”。

3、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驾驶规章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遵守纪律,服从调度,工作积极主动,优质,安全,高效,热情,周到的做好车辆服务工作。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4、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爱护车辆,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

5、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司机

之间不得随意交换车辆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6、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不得擅自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因公务用车时间在22时以后或第二天6点以前时,车辆可以开回家,但不得私用。

7、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的2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个人负责受罚全额。

8、每位司机只能持有一把本车钥匙,其他钥匙上交院办统一保管。

9、凭调度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0、行车前要坚持勤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11、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赔偿。

12、应做好行车日记,记录车辆外出或维修、保养情况,并及时向院办提供保养意见。

13、车辆发生肇事现象,应及时向院办报告,妥善处理解决,属个人原因导致的,根据承担责任情况按比例承担;属客观原因造成的,由单位研究后酌情处理。因私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车辆者全部承担。

三、本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因医院会议室较少,使用频率较高,为保证会议室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要求:

1、会议室使用实行预约制,按先预约先使用、急事重要事优先的原则安排使用,要提前与院办沟通,预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如预约出现冲突,由相关使用科室协商解决,并将协商结果告知院办,以便登记管理。遇有重要紧急工作需临时使用会议室时,所有预约科室要服从院办调度,调整使用时间。一次预约多次使用的科室,需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报院办。

2、会议室用后,要及时关闭门窗、空调、音响、灯光等设施设备,清理废弃纸张、矿泉水瓶等物品,清洗使用过的茶杯、果盘等;要及时将桌椅(包括主席台桌、椅)恢复原位,未经院办许可不得外借。物品设备损坏时要及时报告院办和相关管理科室,并按规维修或赔偿。会议室钥匙会用要及时交回院办,不得私自留存或配制。

3、要保持会议室整洁,保证能正常使用。卫生保洁工作由物资采购办负责,每周要清扫1-2次;空调、灯光、桌椅、门窗等的维护管理由总务科负责,每半月至少要巡检1次,坏损桌椅要及时维修;功放音响设备维护管理由信息科负责,每周至少要检查维护1次,并有提出购置必要设备的义务。

4、院办负责对会议室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职能科室未履职尽责的,予以提醒督促,并酌情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1-5分。使用科室违规时,除要求及时改正外,可酌情每次扣罚科室当月绩效50-200元;拒不配合或屡教不改的,每次扣罚500-1000元。

5、本规定自2017年6月13日起执行。

附件: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附件:

 

会议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科室

使用日期

时间

会议室名称

预约人姓名

 

 

 

 

 

 

 

 

 

 

 

 

 

 

 

 

 

 

 

 

 

 

 

 

 

 

 

 

 

 

 

 

 

 

 

备注:

1、使用科室需注明科室名称、使用日期和时间、会议室名称,预约人姓名。

2、按先预约先使用、急事重要事优先的原则安排使用会议室,如有冲突,需相关使用科室协商处置,并将商定结果告知院办。

3、会议室用后要及时将钥匙归还院办,并签名备案。

 

十五、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信访工作,提高医院工作满意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信访工作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解决问题。采取疏导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受理属于医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疏导民众的怨气与不满,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属于医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告知信访者向有关部门提出。

三、院长办公室为日常信访工作的接待部门,担负承上启下、全面协调和督察督办职能,按规范严格执行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督办和归档程序。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反馈答复由具体承办部门(各职能后勤科室)负责,办结后的办结情况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院长办公室统一存档。

四、对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医院主要(或分管)领导批转、办理。

五、对来访者须热情接待,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处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督促催办,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遇重大信访事项应迅速向领导汇报,听取领导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六、接待信访的当事人,若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八、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如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十六、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1、院长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查房。

2、院长行政查房时间原则每月一次。

3、院长行政查房是对科室建设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纪律与廉政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4、班子成员行政查房分头进行,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重点检查医护质量、医疗安全、安全生产等问题,并做好记录。

5、行政查房要与现场办公相结合,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6、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向安排工作的院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7、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8、院长行政查房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需要全院警示的问题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并在院中层干部会上做出整改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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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7,108,109,110,112,115,117,118到中医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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