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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1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的主要内容:


包括四部分。

第一章是管理体系及职责,主要说明中医院护理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基本结构及护理管理部门、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职责职能。

第二章是人员管理,主要说明中医院护理人员的配备依据、要求;人员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的形式和考核评价。

第三章是临床护理实施,主要说明中医护理工作实施的基本要求、工作的内容及护理、医疗、药剂、后勤部门及人员的在开展该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该章节还有一个附件是说明专科护理常规的制定的。

第四章是质量评价,主要说明评价的依据、组织、对象、内容、方法、持续改进及评价指标。

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指南》起草组

2010年3月
第一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中医医院的护理组织管理体系,是医院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和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一、管理体系

(一)设置原则

1.因地制宜 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护理组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

2.精简高效 护理组织管理体系的设置应层级简明清晰,工作流程合理,运行顺畅高效。

3.协调统一 护理组织管理体系的各层级的职责任务明确,协调配合,权责统一。

(二)基本结构

根据中医医院的不同规模,护理组织管理体系主要有两种结构形态。

1.三级结构 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结构。

2.二级结构 实行护理部(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结构。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应确定分管护理工作的院领导,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可配备护理专职副院长。

医院床位在300张以上,或不足300张但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繁重的,应设护理部;300张床位以下的,可设总护士长。

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或设有三个以上护理单元的,可根据医院具体任务情况设科护士长。

每个护理单元或有5名以上护理人员时,应设护士长。

二、职能职责

(一)护理管理部门

负责全院中医护理的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管理工作;制定全院中医护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护理质量要求,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制定各级护理人员中医护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护理管理人员

1.分管院长

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医护理管理工作。指导护理管理部门制定相关中医护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督促其组织实施和落实;组织护理管理部门提出并实施中医护理人员培养计划,指导开展中医护理科研工作等。

2.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中医护理行政与业务管理。拟定全院中医护理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总结;组织制定并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定期组织对中医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组织研究讨论,制定改进措施;负责拟定全院各级护理人员的中医护理教育工作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护理人员开展中医护理科研工作;建立护理人员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护理信息系统,开展中医护理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等。

3.科护士长

在护理部主任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科中医护理的行政、业务管理。制定本科中医护理工作计划,报护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本科的中医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参加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指导危重患者中医护理,解决本科中医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定并落实本科中医护理的培训计划等。

4.护士长

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或科护士长、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病区中医护理行政及业务管理。根据护理部及病区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病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病区护士操作复杂中医护理技术或亲自操作;定期组织护理查房,参加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全面掌握本病区中医护理工作情况与患者动态,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指导并做好危重患者的中医护理;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中医护理理论,实施辨证施护;负责病区的护理安全,对中医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并监督本病区护士完成中医护理继续教育任务等。

 

第二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

(一)配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施行)。

2.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要求

1.从事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达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

2.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士达到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护理管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病区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4。

5.重症监护室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5~3。

二、人员培训

护理人员掌握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是做好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医医院应切实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一)培训目标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指导临床护理工作;熟悉中医护理科研方法,具备组织申报护理科研课题、指导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的能力;具备开展专题讲座(课)和专科教学能力。

2.主管护师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提出临床辨证护理措施;能够参与中医护理科研工作;指导下级护士实施中医临床护理;具备中医临床护理理论与技能的教学能力。

3.护师及护士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熟悉并正确应用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

1.培训内容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护理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工作进展;国内外护理学科发展概况;中医护理科研方法等。

(2)主管护师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急、危、重、疑难病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技能;中医护理科研基本方法(如科研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中医护理教学基本方法与技能。

(3)护师及护士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急、危、重、疑难病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技能。

2.学时(分)要求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Ⅰ类学分中,中医护理项目不少于6学分。

(2)主管护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中,中医护理项目不少于6学分。

(3)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在中医医院工作三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可参照以下要求分配学时:中医理论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和护理记录书写培训每年不少于5学时。

(三)培训计划制定

1.护理部(总护士长)负责制定医院的总体培训计划。科护士长、护士长按照总体计划,结合本科、本护理单元的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2.培训应长期目标与短期计划相结合。

3.培训内容应体现护理人员的不同层次,并符合各自的培训目标。

4.培训形式应注重多样性和针对性,强调可行性、实效性。

5.应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必要时及时做出调整。

(四)培训形式

1.院内培训 是护理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全院培训和科室培训,主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中医基本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方法主要包括集中授课、模拟演示、实操训练、小组讨论、参观交流等。

2.脱产或半脱产培训 选派不同层次的护理骨干(以主管护师为主),集中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包括参加学习班、培训班、学术交流会等。

3.在职学历培训 中医专业或中医护理专业的高等学历在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等。

(五)考核评价

1.内容方法

(1)培训的管理工作。

医院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全面监督和考核护理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通过查看相关材料(包括制度、计划、原始记录等)方式,评价培训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培训效果。

通过理论考试、实践技能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考核评价不同层级接受培训的护理人员是否达到培训目标。

2.结果应用

(1)反馈。采用书面反馈和沟通反馈两种形式,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给考核评价对象。

(2)建档。医院应建立护理人员技术档案,并将护理人员中医基础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考核记录及时记录在技术档案中。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学历资料;一般专业资料;技术操作及理论考试情况;科研、教学情况;与业务技术相关的情况,如护理科研项目、护理论文、参加学习或培训、获得奖励情况等。

 

第三章  临床护理实施

一、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循医嘱。药物使用和技术操作等护理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二)执行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遵循和贯彻中医学理论整体观、辨证施护,全面体现中医特色和优势。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医院统一领导下,明确护理、医疗、药剂、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完善机制,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四)强化检查评估。加强对医院各相关部门及临床护理岗位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分析问题,落实措施,坚持持续改进。

二、内容与要点

(一)工作内容

1.生活起居护理主要包括病室及环境、皮肤护理、口腔护理和康复护理等。

2.饮食护理 主要包括普通膳食、治疗膳食护理和饮食健康养生指导等。

3.用药护理 主要包括外用、内服药护理、中药煎服指导、药食作用及反应护理等。

4.情志护理 主要包括情绪调整、心理调护等。

5.专科护理 主要包括疾病护理、症状(体征)护理等。

(二)工作要点

1.临床护理的实施应尊重患者。充分考虑患者习惯、喜好等。

2.临床护理应符合患者疾病证型的护理要求,同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3.饮食护理特别是对患者膳食的具体指导应加强与医师和营养师的沟通。

4.中药用药护理应正确执行给药方法、时间、剂量,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5.情志护理应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应用,注意与患者家人的密切配合。

6.专科护理应注重解决某种(类)疾病、症状(体征)在临床护理中的突出问题(专科护理常规制定见附件)。

三、职责任务

(一)护理部门和护理人员

1.护理部

(1)负责组织全院各科(病区)规范地实施临床护理。

(2)负责组织、指导各科(病区)研究制定专科护理常规并督促实施。

(3)负责制定临床护理检查评估办法、标准、细则等,并组织实施。

(4)定期与医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临床护理的实施。

2.科护士长、护士长

(1)负责组织本科(病区)全面、规范地实施临床护理。

(2)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本科(病区)相关专科护理常规。

(3)负责组织开展本科(病区)临床护理工作检查。

3.病区护士

规范实施各项临床护理。

(二)医疗部门及医师

1.医务管理部门

(1)为临床护理实施提供医疗方面的相关保障和指导。

(2)加强对医师开具医嘱的规范化管理。

2.医师

(1)应当开具中医护理技术相关医嘱。

(2)加强对医嘱执行的指导、督促、检查。

(三)药剂部门

为临床护理实施提供药学方面的保障和指导。

(四)后勤保障部门

为临床护理的实施提供后勤服务,特别是膳食等方面的保障和指导。

 

附:专科护理常规制定

 

专科护理常规是指针对某种(类)疾病、症状(体征)在临床护理中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护理措施。

专科护理常规的制定,应在医院护理部(总护士长)组织指导下,由科护士长或护士长组织护理骨干具体负责。

一、制定的过程

(一)明确问题

1.应针对本科(病区)常见的疾病、症状(体征)。

2.应明确这些疾病、症状(体征)在护理中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针对这些疾病、症状(体征)所采取的中医护理措施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二)拟定草案

1.回顾采取的中医护理措施并进行疏理。

2.将汇总的资料进行评估,筛选出具有明显中医特色并能改善临床症状(体征)的措施。

3.按照常规的框架,与本专科及相关专业的医生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形成草案。

(三)征求意见

1.由护理部(总护士长)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对草案的意见。

2.根据常规草案的内容,全面征求所涉及部门、专业的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3.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定稿。

4.由护理部(总护士长)将定稿报送医院审定。

(四)公布实施

1.专科护理常规经医院审定后发布实施。

2.护理部负责实施的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护士长、护理技术骨干的培训是做好实施的基础。

(五)评价改进

1.护理部负责组织定期对专科护理常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在实施时应同时制定实施评价方案。

3.根据实施评价情况,应对常规及时进行修订。

二、常规框架

(一)疾病护理常规框架

1. 疾病名称

疾病名称应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06-28发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为依据。

2. 临床表现

3. 临证护理

4. 饮食护理

5. 用药护理

6. 并发症护理

7. 健康指导

(二)症状(体征)护理常规框架

1. 症状(体征)名称

2. 临床表现

3. 症状(体征)护理

通过中医护理方法,能够减轻或缓解的专科疾病症状(体征)。

4. 特殊饮食护理

5. 专科用药护理

6. 并发症护理

7. 健康指导

 

第四章  质量评价

一、评价依据

(一)国家、地方及医院制定的中医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其他中医护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制定的中医护理质量标准。

二、评价组织

成立以主管护理副院长为组长、由护理部及护士长(主管护师以上人员)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建立护理质量专项考核小组,如护理安全管理考核小组、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小组等,负责组织开展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对象

包括各护理单元和护理人员。

四、评价内容

(一)涉及中医护理工作落实的要素质量、过程质量、终末质量。

(二)护理工作核心制度的落实。

(三)中医专科专病的护理质量,包括生活起居、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等方面的护理实施情况。

(四)中医护理常规的执行情况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情况。

(五)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

五、评价方法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查看患者、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六、持续改进

(一)护理部应及时汇总,分析中医护理实施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二)可以通过发放不合格报告、护士长例会、全院护士大会等形式及时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召开专题分析会,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对中医护理质量检查标准进行修订,不断完善。

七、部分中医护理质量评价指标

(一)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

(二)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

(三)每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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