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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权利与义务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1-08-17

(一)患者的权利

1.患者有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知情权和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权,有权获知所做治疗的预期效果和副作用。

2.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客观描述病情部分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3.患者有享受医疗的权利。

4.患者有拒绝治疗的权利。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同时患者必须作出拒绝治疗的书面明确表示。

5.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有决定患者非正常出院的权利。患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出院,医生有义务告知患者或委托代理人终止治疗产生的后果,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在明确非正常出院后果的情况下,必须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签字确认,由此行为产生的后果医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6.患者有要求保密的权利。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医院保密的权利;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特殊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7.患者有权审查自己的账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二)患者的义务

1.患者有及时就医的义务。

2.患者有准确提供医疗信息的义务。患者有义务尽自己所知向医方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3.患者有义务提供准确的就诊身份,在委托他人进行医疗文书签字时必须提供委托人的准确身份。

4.患者有遵从医嘱的义务。患者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守约定,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5.患者有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患者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视来访人员等。

6.患者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7.患者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患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8.患者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患者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9.患者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有些患者出院后,还要继续跟踪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患者负责的表现,患者有义务配合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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