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10月1日起,开具麻精药品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保障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新规对麻精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与您直接相关的核心变化是: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由医疗机构妥善保存。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以下要点请务必了解:
哪些情况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1带药离院使用的患者
如需要将麻精药品带离医院使用(门诊开药、出院带药),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将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麻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未成年患者
为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包括门诊和住院),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主要告诉您什么?
1不得套开麻精药品
不得通过多种途径重复获取、套取麻精药品,不得为他人代开。
2麻精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
严格遵照医师处方剂量、频次使用,不得自行加量、减量、停药,不得自行改变用药途径或延长用药时间;如出现异常反应或镇痛效果不佳,应及时就诊,由医师评估调整。
3需按医嘱定期复诊,并将用药及病情变化情况如实告知医师、记入病历。
4过期、不再使用的剩余麻精药品,及其废贴、空安瓿应当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法定程序集中销毁,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随意丢弃。
5转售、倒卖麻精药品涉嫌毒品犯罪,需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非法向他人提供、贩卖麻醉、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予以治安处罚。
就医时请您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请配合医务人员出示患者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2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
带离医院使用的麻精药品,患者或代办人需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
3未成年患者需监护人陪同
为未成年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监护人须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
麻精药品是临床诊疗中不可或缺的药品,规范使用能有效缓解病痛,管理不当则可能带来成瘾风险甚至流入非法渠道。合理管控麻精药品,需要医疗机构的严谨管理,更离不开市民朋友的配合。让我们共同守护用药安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威海市中医院
2026.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