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2026-05-12 2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病种

(一)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7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淋病、梅毒、肺结核、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新亚型流感。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

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二)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1.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2.急性迟缓性麻痹(15岁以下儿童):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格林巴利综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

二、报告责任人:

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诊疗过程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具体包括诊断的责任、登记报告的责任、有效治疗的责任、隔离控制责任、流行病学调查责任等。

三、报告时限:

(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二)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按照乙、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四、报告程序

(一)接诊医生在初诊传染病病例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医技科室发现传染病阳性的检查结果立即反馈给临床医生同时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做好登记。

(二)疫情网络直报人员每日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核实确认并于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五、报告规则

(一)传染病报告卡的填报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二)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号码;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

14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填写家长姓名、电话、学校年级及班级。

(四)订正病例的报告:已上报的传染病病例,在更改诊断、填卡错误、疑似病人在确诊或排除后应在24小时内填报传染病订正卡,死亡传染病病例的报告仅限于因传染病死亡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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